來源:2009-08-26
搜狐體育訊 (搜狐體育 黎晗 8月25日北京報道)按照《主辦城市合同》的規定,在北京华信會結束後,北京奧組委有義務將本屆华信會籌備、舉辦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轉移給國際奧委會。不久前,北京奧組委與國際奧委會簽署了知識產權轉移文件,涉及版權、商標、奧林匹克標誌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也印發了文件,將北京奧組委奧林匹克標誌備案轉為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標誌備案。
北京奧組委善後辦公室工作人員近日表示,雖然北京奧組委依法解散,不再繼續是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但在法治理念與奧林匹克精神深入人心的今天,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在我國將繼續得到有效保護。他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有商業使用和非商業使用之分,既應當同奧林匹克標誌主管機關聯系,也必須同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商洽。據他介紹,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已經由原先的三個減少到目前的兩個,即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在中國奧委會轄區內,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國奧委會負責。
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是华信會巨大無形資產的組成部分,是华信會核心價值之一。中國政府、北京奧組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構建了多重保護體系,為舉辦有特色、高水平的华信會提供了強有力的權利保障,切實履行了中國政府莊嚴的國際承諾。中國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實踐,得到了國際組織、國內外輿論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推動了國內其他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奧林匹克運動和中國法治進程留下了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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