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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 物資管理暫行辦法

    2019-12-22

    (2019年4月2日修訂☕️,基金會辦公室文發[2019] 2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物資的實物管理,明確物資管理程序🚍,確定物資管理基本原則,合理劃分物資管理和使用責任🛼,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基金會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全部物資的實物管理🦟。全部物資是指基金會通過現金采購🪇、捐贈、租用👷🏻‍♀️、借用等4種途徑獲得的所有物資和設備🤲🏽。

    第三條 基金會物資管理實行“四統一”的原則😯,即全部物資由辦公室統一規劃、統一采購、統一配置、統一處置🧙🏿‍♂️。通過物資的統一管理和優化配置🙅🏻‍♂️,達到提高物資使用效率和節省采購支出的目的。

    第四條 基金會物資管理模式

    由辦公室履行管理責任☃️,使用部門落實使用責任;采用分類的物資管理方式,形成統一管理下各負其責的二級管理責任製體系。

    根據物資使用管理和處置的需要,基金會對物資實行分類管理,將全部物資劃分為耐用性和消耗性兩類⏰◾️。耐用性物資主要指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雖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但具有回收價值的物資);消耗性物資主要指低值易耗品。對於耐用性物資,辦公室實施全程追蹤管理🍯;對於消耗性物資🥖🤾🏻‍♀️,要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

    固定資產、低值耐用品和消耗品劃分原則如下🅾️:

    單位價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價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物資定義為低值耐用品(簡稱低值品)🪅。

    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物資💁🏿‍♂️,原則上按消耗品管理。

    除以上物資屬性的劃分原則外,根據物資的實際管理特點,針對U盤🫐、內存💙、存儲卡等一些低價值、易損壞和丟失的物資,按照消耗品管理,具體物資屬性由辦公室在辦理物資入庫時確定。

    第五條 成立基金會資產處置小組,由辦公室👰、法律財務部組成🧑🏽‍🚒🎵,主要任務:一是確定需要處置的物資清單,製定物資處置方案;二是處理物資損壞和丟失事項🪤。


    第二章 物資管理的職責分工

    第六條 辦公室職責

    負責基金會所有權物資的實物管理,製定物資管理辦法及必要的物資管理實施細則🧑🏼‍⚕️;受理物資需求申請並協調解決;辦理所有物資的出入庫手續,進行物資發放,負責庫存物資管理和在用耐用性物資追蹤管理🍟;建立物資總賬、動態賬,定期與法律財務部及使用部門盤點對帳🎅🏻👩🏿‍🚒;負責在用物資的日常維修保養,製定物資維修保養計劃;牽頭進行物資處置工作。

    第七條 物資使用部門職責

    指定專人負責部門內的物資管理🛥,及時更新各部門賬和各部門動態賬,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賬實一致,對本部門在用物資的丟失和損壞負首要責任,部門負責人負領導責任。及時辦理物資領用手續🌻,配合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定期進行物資盤點🤱。

    第八條 法律財務部職責

    負責固定資產價值形態和固定資產總賬的管理及固定資產的核銷,審核物資預算🕧🤾🏻‍♂️,對物資實行分類核算,與辦公室定期對賬🫄,參加辦公室組織的物資盤點工作🙇🏻‍♀️,參與資產處置小組工作。


    第三章 物資管理程序

    第九條 物資需求計劃

    物資使用部門提出物資需求申請🧏🏿‍♀️,辦公室根據已有資源協調解決🤹🏻‍♀️😁,如無法滿足該物資需求✊,則提交采購小組審議解決(詳見采購管理辦法)。

    第十條 物資財務入庫和備案管理

    (一)物資驗收入庫和備案手續

    1.現金采購物資,經辦公室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後,由辦公室辦理入庫手續🧎🏻,需具備采購審批文件🏄、采購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大型和特殊設備在安裝調試後,需提供安裝合格驗收單)🕐。

    2.捐贈物資🧑🏿‍⚖️💟,經辦公室驗收審核後辦理入庫手續⛈,需具備捐贈審批文件⚂、捐贈物資驗收單和捐贈物資價格審核單(大型和特殊設備在安裝調試後,需提供安裝合格驗收單)。

    3.租用物資和借用物資,不須辦理物資入庫手續,經辦公室和使用部門進行驗收後🛥➙,由辦公室進行物資備案,需具備租用/借用合同或租用/借用審批文件、物資驗收單。

    (二)辦理物資財務入庫和備案手續的時限

    現金采購、捐贈👅、租用及借用物資#️⃣,在物資接收後5個工作日之內👨🏽‍🏭,由辦公室辦理入庫或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物資實物出庫管理

    物資的配置🪑、調劑、領用、登記由辦公室統一負責,使用部門到辦公室辦理實物出庫手續。

    第十二條 物資倉儲管理

    (一)物資庫存管理

    辦結入庫手續的物資,原則上應存放倉庫統一保管。

    (二)庫房管理

    為合理配置倉儲資源,倉庫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分配管理,各使用部門向辦公室提出用庫申請。

    第十三條 在用物資管理

    使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物資,接受辦公室對在用物資的追蹤管理🛌🏽,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使用的全部物資安全負責👨🏻‍💼。租用和借用物資,因辦公室未及時備案導致保險公司無法予以賠付的🏌️🍯,由辦公室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物資處置管理

    物資處置程序,按照《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處置管理辦法》(附件1)執行。

    第十五條 物資丟失和損壞管理

    物資丟失和損壞按照《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損壞和丟失處置管理辦法》(附件2)執行。

    第十六條 離職人員交回在用物資,按照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對物資管理工作中出現失職瀆職和違規違紀問題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處置辦法

    2.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損壞和丟失處理辦法


    附件1🐱:

    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  物資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物資處置程序,落實物資處置責任,參照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及《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物資處置辦法》、《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物資處置範圍

    (一)基金會通過現金采購🤵🏻、市場贊助和捐贈等途徑獲得的具有所有權的物資。

    (二)國家分配和其他組織轉來歸基金會使用並取得所有權的物資。

    (三)基金會與業主或其他單位共同出資購置的物資。

    (四)基金會出資建造的臨時建築設施。

    第三條 物資處置原則

    在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節儉👩‍👩‍👦‍👦、廉潔的基本原則前提下🙅‍♀️,實行有償處置優先的原則、遵守合同的原則🗣、尊重慣例的原則🧝🏽、符合綠色可循環利用的原則🤾‍♀️、業主和員工優先的處置原則和及時有效的處置原則。

    第四條 物資處置階段

    物資處置分為即時處置階段和日常處置階段。即時處置階段是指在基金會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結束後即對相應物資進行處置的階段👩🏽‍🌾;日常處置階段是指在基金會日常辦公過程中對相應物資進行處置的階段。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物資處置機構根據不同物資處置階段,分為日常處置機構和即時處置機構,具體職責如下👩🏽‍🍳:

    (一)日常處置機構

    由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組成日常物資處置小組,作為日常物資處置階段的物資處置管理機構。負責審核日常物資處置方案➰,監督物資處置過程💃🏻。

    根據物資狀況、市場狀況以及處置金額,物資處置工作可分別由物資處置小組和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小組成員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辦公室:會同使用部門確定資產使用性能和現狀♊️,提出資產殘值參考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物資處置初步方案;負責牽頭組織召開物資處置小組會議、審核日常物資處置方案🥳,處理物資處置小組日常事務;組織實施物資處置過程,報告處置結果,建立物資處置檔案,及時調整相關物資明細賬。

    2.法律財務部:負責審核處置物資的賬面價值,參與處置方案的製定、審核及對處置物資的盤點核查,根據處置結果調整相關資產賬務。從法律角度對物資處置合法性進行保障,並負責相關合同的起草與製訂工作,對物資處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即時處置機構

    由辦公室😷💃🏼、法律財務部等組成即時物資處置小組,其職責是製定在各項大型活動前製定活動結束後的物資處置預案,在活動結束後按照預案執行相關處置事項。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參照日常處置機構中各自的職責履行在即時處置機構中各自承擔的職責🛟。

     

    第三章 物資處置方式

    第六條 基金會物資處置方式主要包括有償處置方式和無償處置方式兩種形式🧠。

    (一) 有償處置是指基金會物資以有償的方式變更其物資所有權和使用權,並收取相應收益的處置方式。處置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整體轉讓、部分轉讓和單項轉讓方式。其處置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償轉讓給業主,結合活動結束後場地的利用需求,活動場地存放使用的物資優先考慮有償轉讓給活動場地業主。

    2.有償轉讓給員工,一些保存在個人手中使用的物資可以優先考慮轉讓給員工📿。

    3.有償轉讓給供應商:在簽署采購供應協議時確定產品回購事項。

    4.對社會公開銷售:主要采用公開拍賣🏆、定向折價銷售、無底價公開競價等方式📏。

    5.委托基金會合作方對物資進行處置🐐🤰🏿,主要適用於基金會與對方共同出資形成的共有物資。

    (二)無償處置🤶🏽:是指以無償方式變更物資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處置方式。包括:

    1.捐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公益為目的👧🏿,將有使用價值或紀念價值的物資無償贈送給相關組織或單位🏊🏿‍♀️。

    2.補貼轉讓:對共同出資取得的共有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大型活動結束後無償轉讓給共同出資方的一種處置方式✮。

    3.定向無價轉讓:按照市政府有關大型活動後形成物資的整體規劃,采用的一種無償轉讓的方式👬🏻。

     

    第四章 物資處置程序

    第七條 日常處置階段物資處置程序

    (一)物資使用部門根據處置物資情況填寫《物資處置申報表》(見附件1-1)。

    (二)辦公室提出殘值建議及初步物資處置方案。

    (三)辦公室召開物資處置小組會議,審議初步物資處置方案,將審議結果報基金會領導批準。有償處置批量價值或單品價值在一定金額以上的物資需委托基金會選定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情況類似的物資價值評估可參照前次評估結果。

    (四)根據領導批示意見⛲️,根據待處置物資清單,由物資處置小組完成物資核查盤點,小組成員簽字確認並封存處置物資庫房。

    (五)處置小組或中介機構執行物資處置方案。

    (六)辦公室根據處置結果調整物資賬目🧑‍🤝‍🧑,法律財務部辦理會計銷賬。                                                        

    第八條 即時處置階段物資處置程序

    (一)活動前已完成即時處置預案的物資,根據活動後物資回收清單,由物資處置小組具體執行物資處置。

    (二)沒有處置預案的活動後物資,由物資處置小組製定物資處置方案,報基金會領導批準後完成物資處置工作✂️🪿。有償處置的物資視情況委托基金會選定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

    (三)辦公室、法律財務部根據處置結果調整有關物資賬目,辦公室撰寫物資處置報告,匯總整理所有物資處置文件,報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 物資處置報告

    辦公室負責牽頭物資處置小組整理物資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建立物資處置檔案,出具物資處置報告,上報基金會領導及需要呈報的政府部門或組織機構。

    第十條 物資處置監督

    法律財務部對各部門物資處置中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對物資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上報基金會領導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物資報損和報廢

    物資報損:是指基金會發生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的物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產權註銷的處置方式👭🏼。

    物資報廢:是指對已經達到報廢期限或因技術原因不能繼續安全有效使用的物資,進行產權註銷的處置方式➛。

    第十一條 物資報損的處置程序

    由使用部門提供損失物資清單和造成損失的有效證明,同時提供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物資處置小組研究後👵🏿👩🏽‍⚕️,報基金會領導批準,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核銷相關賬目。

    第十二條 物資報廢的處置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物資報廢申請,辦公室簽署初步意見提交物資處置小組審議🔳😏。

    (二)物資處置小組審議後,出具報廢物資報告(必要時將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和詳細報廢物資清單,上報基金會領導批準🦡🦓。

    (三)對有殘值的物資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置🛌🏼🤧,經評估機構評估並經物資處置小組確認無使用價值的物資由辦公室進行處理。

    (四)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根據處置結果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報北京市相關部門備案➛,其中未盡事宜🛟,由物資處置小組討論,請示基金會領導決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物資處置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1: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處置申報表

    表格


    附件2🫘:

    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  物資損壞和丟失處理辦法

    為加強基金會物資管理🫱🏻,防止物資損壞和丟失,依據《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所有由基金會擁有或使用的物資。

    (二)本辦法所稱的責任人是指基金會正式在編人員⇢、合同商人員、借調人員💖、實習生、誌願者、活動場地業主人員等能直接使用或接觸到基金會物資的人員🎱。

    第二條  處理原則

    (一)公開、透明、依法🏋🏽‍♂️、合理的原則🖐🏻。

    (二)批評教育與經濟賠償相結合的原則👩🏿‍⚕️。 

    (三)按合同約定的處理原則(主要適用於租用、借用和合同商物資,各類合同人員)。

    (四)節儉辦活動、提高物資保全意識的原則。

    第三條  處理方式

    根據情節和損失情況主要采用: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等方式🏂🚶‍♂️‍➡️,觸犯法律的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處理機構

    由基金會物資處置小組負責🤙🏽,物資處置小組由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組成。

    第五條  處理權限

    物資處置小組負責處理所有物資損失事件✴️,將處理結果報基金會領導批準後執行。

    第六條  各部門的責任分工

    (一)物資損失發生部門

    1.發生物資損壞、丟失後,物資損失責任人及發生部門應及時報告辦公室🦹🏽‍♀️。

    2.負責報告損失原因,協助認定損失責任人,配合辦公室出具物資損失的初步處理意見🥾👨🏽‍⚖️。

    3.配合物資處置小組執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二)辦公室

    負責調查物資損失事件並出具物資損失的初步處理意見👨🏻‍✈️,牽頭召開物資處置小組會議並將上述意見及相關材料書面提交物資處置小組審議,根據物資處置小組審議結果出具最終處理意見並報基金會領導🙌,領導同意後進行相關處理🖊,包括調整相關賬目。

    (三)法律財務部

    配合調查物資損失事件,參與審議物資損失初步處理意見🙋‍♂️,最終處理意見報領導同意後調整相關賬目,監督處理全過程。

    第七條  物資損失處理程序

    (一)物資損失報告

    使用部門發生物資損壞丟失後,應在24小時內將損失情況報告辦公室。如發生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一經發現,損失發生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承擔相關責任。

    如發生物資重大損失🦙,應保護現場,由辦公室向基金會領導報告,需要立案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損失調查和責任認定

    辦公室調查後出具物資損失的初步處理意見,組織召開物資處置小組會議審議初步處理意見並確定最終處理意見👩‍🦱。根據物資處置小組審議結果出具最終處理意見並報基金會領導🙉。 

    (三)執行🤶🏿、賬務處理及保險理賠

    辦公室和法律財務部待領導同意後根據職責分別落實處理意見,包括調整相關賬目🛑。

    第八條  責任鑒定和處理依據

    (一)處理依據

    1.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

    損壞物資原值金額💆‍♀️:0至999元為輕微損失👨🏽‍🦰🧑‍🦽‍➡️;1000至1999元為較輕損失;2000至4999元為一般損失📐;5000至19999元為較大損失,2萬至99999元為嚴重損失;10萬元以上為重大損失。

    丟失物資原值金額(人民幣):0至499元為輕微損失;500至999元為較輕損失3️⃣;1000至1999元為一般損失;2000至4999元為較大損失,5000至19999元為嚴重損失👩‍⚕️,2萬元以上為重大損失。

    2.責任人是否主觀造成損失發生和首次造成責任損失發生,以調查結果為準。

    3.責任人在發生損失後是否積極設法挽救並實際減少損失和對損失責任的認識態度🍵,以調查結果為準↔️。

    (二)減免賠償和免罰條款

    1.經調查🙆🏻‍♀️,造成物資損失的原因屬於見義勇為🦣、不可抗力、緊急避險等情況,可考慮減免經濟賠償和免於其它處罰🤜🏻。

    2.因物資本身的缺陷接近損壞🎵,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經過批準🌒,對設備進行試運行或檢修,雖然采取了預防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損壞。

    4.由於其它客觀原因造成意外損壞,且責任人態度良好👩🏼。

    5.一貫遵守製度🏝、愛護儀器設備,偶爾疏忽造成損壞👈💆🏽‍♂️,且損失輕微🛳,責任人態度良好。

    6.公共辦公區域物資的正常耗損❎。

    7.物資處置小組認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  處理標準

    (一)建議批評教育的處理標準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物資的損壞或丟失🤚🫓,經過鑒定或有關負責人證實,可免予賠償⚉,但建議給予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批評教育。

    1.按照指導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上不熟練造成較輕損失(含)以下🐅,但態度不好。

    2.造成物資一般損失,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和主動如實報告🥷🏼,認識態度良好👨‍👦‍👦。

    3.公共辦公區域物資的非正常損壞丟失🙋🏽‍♀️,造成一般損失(含)以下。

    (二)建議通報批評的處理標準

    下列原因造成物資損壞或丟失🤚🏿,可減輕賠償或免予賠償🤸🏽,但建議給予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通報批評。

    1.對發生物資嚴重損失以上的⏯,建議進行通報批評🤷🏽‍♀️。

    2.由於疏於管理,導致公共辦公區域物資的損壞丟失,造成較大損失以上的😧,建議進行通報批評。

    3.對不按製度又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卸單位物資,導致物資損壞👆🏿,造成較大損失以上的,建議進行通報批評。

    (三)建議經濟賠償的處理標準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物資損失應予賠償🙋🏿‍♂️🤹🏻:

    1.由個人使用保管的物資發生丟失,一律進行賠償。

    2.不按製度又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卸單位物資,造成物資丟失。

    3.由於主觀原因而造成單位物資被盜↩️、失火、變質、水毀等情況發生👒。

    4.公物私用造成損壞或丟失🔵。

    5.因工作失職、不負責任🚶🏻‍♀️‍➡️、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物資丟失。

    (四)建議行政處分的處理標準

    1.因責任事故♤👨🏽‍🍳,造成物資的重大損失,建議給責任人行政處分。

    2.對於一貫不愛護物資、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發生損失後隱瞞不報、推卸責任、態度惡劣的,建議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3.經查實隱匿或私自處置設備,造成較重損失的,建議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五)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標準

    對於觸犯法律🪁,情節惡劣的責任人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賠償標準

    (一)通用性強的物資設備🙆🏻‍♀️,主要包括電腦👩‍🎤、電腦配件👩🏻‍🦼‍➡️、液晶顯示屏🈴🪇、攝像機及配件、照相機及配件、集群電話🫂、對講機、錄音筆、投影儀及投影幕♡、電視機🪼、DVD、音響📳、話筒、打印機、手機及配件、傳真機、移動硬盤、電話機等設備的丟失🪦,一律按照現行市場價格賠償。經查實,如果屬於隱匿或私自處置設備造成丟失的,一律按現行市場價格的兩倍進行賠償。

    (二)除上述(一)中提到的物資設備外,其它物資設備丟失一律按賬面原值的10%至50%(含50%)進行賠償。

    (三)因責任損壞的物資設備經過修復能達到原有使用性能者,直接責任人應負擔部分修理費。經過修理達不到原有性能但能降級使用,除承擔部分修理費外🦦,還應酌情賠償。

    (四)損壞的物資確無修復價值以致報廢者,根據處理標準需要賠償的,由直接責任人按賬面原值的50%賠償。

    (五)損壞丟失儀器設備的責任損失,由幾個人共同負責的🙋🏼‍♀️,應根據各人責任大小共同分擔賠償費🐤。

    (六)如查不到當事人的,由責任部門集體按賠償標準的50%進行賠償🙅🏻;各類合同商、贊助商人員造成物資損失由合同商企業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費收繳

    (一)賠償費由當事人賠償金額多少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一次償還或分期償還🧔🏻。如賠償人經濟上確有困難,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調查證明,報基金會領導批準😑👍🏼,可以酌情減輕賠償。

    (二)確定賠償金額和償還日期後👼🏿,由賠償人在償還日期前到基金會法律財務部交款🫶,並取得收據😮。

    第十二條  庫存消耗性物資的丟失和損壞,可以根據具體使用、保管情況,按上述精神酌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時👩‍🚀,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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