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修訂,基金會辦公室文發[2019]2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北京华信城市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財務管理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由华信娱乐(以下簡稱“奧促會”)發起成立,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三千萬元,由奧促會出資🐕🦺。基金會對原始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原始基金所產生的增值部分可用於基金會日常行政管理支出👃🏻🧚🏿♀️。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三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基金會擁有或者控製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基金會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等👩🏻🚒。
第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
第五條 基金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財務收支結算業務👩👩👧👦。基金會銀行賬戶只限基金會使用,不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六條 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支出的範圍如下: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五)單筆業務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特殊情況除外)。
其他經濟業務原則上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七條 現金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收取現金必須按規定開具有效收據並於當天將現金送存銀行🥬🛌;不得私設小金庫🤌🏼,不準坐支現金:
(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5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三)現金一律存放在保險櫃內,隨手鎖好,打亂保險櫃號碼;鑰匙由出納隨身攜帶,確保安全✈️。
第八條 現金借款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和借款金額;
(二)借款單經財務人員審核並分管財務的副秘書長批準後方可借款。
(三)出差人員暫借差旅費🧎🏻♀️,須有出差審批報告,並在返京後10天內辦理銷賬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財務人員將停止其後續借款🕡。
第九條 支票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支票簽發人負責購買,保管空白支票,並按編號順序使用支票。
(二)支票和印鑒必須分別存放,由簽發人和另一財務人員分別保管🤐,以確保安全♞。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掛失,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三)支票使用人依據秘書長批準的支出審批單填寫支票申領單,經分管財務的副秘書長批準後申領支票🐣🍟。
(四)支票簽發人根據支出審批單和支票申領單簽發支票;支票須填寫當天日期、用途和金額(或限額);支票攜帶時切忌折疊。
(五)支票簽發人不得填寫遠期支票,不得開具既無抬頭又無金額的空白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支票在填寫時發生錯誤📀,必須作廢,加蓋作廢章。
(六)持票人應在出票日起10日內辦理完付款及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手續者🌓,財務人員將暫緩其新支票申領業務,由此對工作造成影響,由經辦人負責。
(七)支票簽發後發現丟失或被人冒領,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持票人負責;財務人員協助辦理掛失等手續,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條 短期投資是指基金會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短期理財等。基金會應嚴格控製投資風險🚴♀️,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資金運作,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對應收和預付款項及時清理結算👇🏼,不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核銷。
第十二條 長期投資是指預計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基金會的長期投資方案須經理事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辦法進行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製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保養,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二)購進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及時入賬😳;交付使用時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並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進行記錄。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𓀍,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或者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不必計提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單列“文物文化資產”項目予以單獨反映。
(五)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基金會行政領導批準後核銷。
(六)基金會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賬務處理。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均應辦理會計手續。
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基金會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單獨購買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基金會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受托代理資產是指基金會接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受托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受托代理過程中,基金會從委托方接收受托資產🧝🏿♀️,並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基金會無權改變受托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基金會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的流入🏋🏽♂️,基金會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資金運營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捐贈收入分為定向捐贈收入和非定向捐贈收入。定向捐贈是指捐贈者指定捐贈用途🦸,基金會在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基礎上使用捐贈財產。非定向捐贈是指捐贈者不限定捐贈用途👨🏿🔧🧝🏽,基金會按照辦會宗旨和事業發展要求👩👩👧👦,統一安排使用捐贈財產。
第十九條 捐贈收入可按比例提取管理費用(包括籌資費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對貨幣資金捐贈一般按10%比例提取🧑🏿🦰。
當管理費用余額出現不足或過剩時,經理事會議研究同意,可以適當調整管理費用提取比例。
第二十條 基金會的支出分為兩大類🦸🏿♂️,即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公益事業支出是指基金會為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資助所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資助奧促會舉辦的公益活動以及開展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其他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基金會用於日常行政管理的資金耗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應當遵循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安排支出♍️,各項開支原則上不得超出年度預算範圍🤱🏻,並應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財務部門(以下簡稱“財務部門”)負責根據理事會審定的工作計劃編製下年度預算,並於10月底之前向理事會提交下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草案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後作為基金會正式年度預算😥。
第二十三條 公益事業支出經理事會批準後🧛🏻,按項目進度劃撥資金🐯🙌;其他支出由財務部門在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填寫支出審批單🩻,按以下審批權限審批執行:
(一)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支出由秘書長審批0️⃣;
(二)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支出由理事長審批🧑🤝🧑。
(三)50萬元以上的支出提交理事會審定🫰。
第四章 發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開具北京市財政局監製的《北京市接收捐贈統一收據》;收取各種代收費性項目依據國家文件規定的使用範圍👩🏽⚕️,開具《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發票和收據的購領、保管、登記🏊🏼♀️、使用👩🏽🏫、驗票和年檢工作。
第二十六條 發票或收據必須在經濟行為發生後方可開具,未發生經濟行為一律不允許開具發票或收據🎦。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或收據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套一次性復寫🧝🏻♂️,保證全部聯次內容一致。所有票據的收據聯均須加蓋基金會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或收據後,如發生退款,應按規定收回原發票或收據,或者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方可開具紅字發票或收據。
第二十九條 發票和收據的存根聯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十五年,任何人不得擅自損毀👨❤️👨。
第五章 報銷管理
第三十條 報銷費用時經辦人應在報銷憑證上填寫報銷日期🙆、報銷項目👆🧙🏻、金額🪔、領款人、所附單據張數,同時附上正式發票🈳。凡購置物品,均需辦理入庫手續🤷♂️,取得入庫單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第三十一條 發票必須由稅務部門監製,寫明收款單位名稱、開票日期、發生費用的內容🌯、商品的品種、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並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內容不夠填寫或以籠統名稱及匯總金額列示時,須有加蓋與發票印章一致的商品清單🧎♀️➡️。發票背面應由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
第三十二條 原始憑證應按報銷憑證同一方向粘貼在報銷憑證的左上角🕍;報銷憑證的所有內容均不得塗改。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不完整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 外來發票(收據)如有遺失,應取得開票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發生費用的內容,由財務負責人批準,才能作為報銷憑證🎁。不符合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的發票不予報銷。
第六章 差旅費管理
第三十四條 工作人員到外埠出差🌸、參觀學習🙆🏿,應有具體事由或邀請函,憑秘書長批示辦理借款。出差人員返京後應在10天內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除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原始單據),由經辦人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分管財務的副秘書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三十五條 出差人員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有效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具體標準參照(財行(2013)531號文)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六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公雜費等均參照(財行(2013)531號文)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在返京後按差旅費標準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在返京後按差旅費標準報銷。
第三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事先經秘書長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三十九條 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的🖖🏼,其探親往返路費按《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通知》([81]財事字第113號)的規定予以報銷👨🏼💼。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 會計檔案包括:上級機關及基金會關於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計劃、預算🌏、重要的經濟合同、會計報表以及會計電算化所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光盤上的會計數據。
第四十一條 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平時立卷工作📀,並於年底對會計檔案進行分類編目🏦、裝訂成冊。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要隨時裝訂,裝訂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以防缺損。如附單據過多,可抽出單獨裝訂,但必須註明為某年🌡、某月🏘、某日🎉、某編號記賬憑證。會計憑證裝訂要求折疊整齊,去掉金屬物,加具封面,裝訂牢固🤴🏻,封面註明年度2️⃣、月份🦠、冊號、起訖日期🪃、起訖號碼,並由裝訂人在封簽處蓋章。
第四十三條 會計賬簿要在年終後45日內裝訂完畢,要根據賬簿種類分類裝訂,裝訂時要加裝封皮、賬簿啟用表和目錄,並標明賬簿名稱🧏🏿🤙🏿、年度,啟用表要逐項填寫清楚👩🏻💻,並分別由記賬員、保管員🫶、主管人員簽章🤸🏿♀️。目錄中的內容和頁號都要填寫。每基金會計賬簿都要在右上角連續編寫頁號🪑。
第四十四條 月度會計報告於每月結賬後3日內編製,加裝封皮,製表人、財務負責人♦️、機關負責人簽章齊全,加蓋單位公章,專人保管。全年結束後,逐月按順序匯總後裝訂成冊,並打印頁號。會計決算報告在年終的10日內編製完成,加裝封皮、簽章齊全後,單獨裝訂並打印頁號👩🏼🍳。
第四十五條 工資賬冊每月發放完畢後20日內裝訂成冊,依次按人員變動通知單🤹🏼♂️、工資發放匯總表、工資發放表順序裝訂🧑🏿🏭,並加裝硬皮封皮🧔🏿♂️,打印頁號👠🤳🏻。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數據光盤應標註年度、月份、內容,實施寫保護措施,按照順序存放於防潮🫵🏼、防塵🈲👨💼、防盜的地方🙎🏿♀️,同時再保存一套會計數據👸🏼,儲存在另一臺計算機的硬盤中,對光盤數據要半年重新備份一次,以防數據丟失。
第四十七條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10-25年)兩類(見下表)🫦,如有特殊需要,可適當延長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第四十八條 調閱會計檔案要有嚴格的批準手續🗜,非財務人員不得隨意翻閱會計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財務部門嚴格審查,編製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秘書長批準後銷毀。
第五十條 對保管期滿的原始憑證,在審查時涉及下列內容的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不得銷毀:
(一)未了結的債權債務;
(二)歷年的工資名冊😻;
(三)土地征用、固定資產、重大財產的買賣單據🧎👏🏿;
(四)交通肇事、工傷事故的單據👨、協議;
(五)對今後還有查考價值的單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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